2026年6月24日,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26/1384号条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替代6月30日到期的第2019/159号条例(旧钢铁保障措施),构建全新钢铁进口配额与原产地管控体系。新规于2026年6月25日生效,核心管控条款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。主要内容如下:(1)核心关税配额机制。一是设置年度免税进口总量1834.59万吨(原为3450万吨),覆盖热轧板、冷轧板、涂层钢、管材、钢筋等28大类钢铁产品,全部实行季度配额分配。在关税配额额度内进口的钢铁产品,适用0-4%的欧盟常规共同海关税则税率或双边自贸协定、自主关税优惠税率,免于征收配额外从价关税;二是超出配额的钢材统一征收50%从价附加关税,较原25%税率大幅上调;三是关税配额分配以2013年欧盟市场进口份额为基准测算,并结合2022-2024年各类钢材产品进口占比划分;(2)配额结转及动态调整机制。一是配额结转机制。实施首年(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),当季未使用配额须结转至下一季度。自2027年7月1日起,欧盟委员会将按年度、分产品类别作出决定,综合评估进口压力、前三个季度配额平均使用率(尤其高于80%时)及下游供应状况等因素,确定各类产品当季未用配额是否可结转;二是配额动态调整机制。欧盟可根据市场、脱碳、国防需求等要素在1440万-2220万吨区间调整年度总配额。(3)新增“熔炼和浇铸”原产地溯源规则。本次修订最大变革是引入“熔炼和浇铸”原产地溯源规则。钢材原产地以首次熔铸成型国家为准,而非成品加工国。进口企业报关时必须提供钢厂质保书等有效证明材料,2026年10月1日起,进口企业应当履行提交该溯源凭证的法定义务。欧盟同步启动配套细则制定,兼顾中小企业申报负担。